工程装修合同

委托方(甲方):____________

承接方(乙方):____________

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权利义务,根据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。经双方协商,签订本合同。以资双方共同遵守。

第一条 工程概况

1、工程地址____________

2、施工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

3、施工内容(详见合同附件一,《施工图》)

4、 开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

5、 交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

6、 委托方式 包工包料

第二条 工程价款

工程总造价_____元(¥:_____元)工程预算书,(详见合同附件二)。《装修工程预算书》 预算中单价做为决算单价,增加量按实际发生额结算。

第三条 质量要求

1、使用材料品种、规格、名称,(详见合同附件(二)工程预算书),其工程预算书中不包含洁具、灯具、软装饰品、造景植物、安装工程及拆除项目。

2、 工艺标准双方同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《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》(GB50327—2001)及装修协议。

3、由乙方设计施工的二楼架设工程必须保证安全使用年限在15年以上,期间发生倾斜、材料断裂、塌陷等不安全现象,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直至重新架设。

4、阁楼架设工程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,造成人员伤亡、设施损坏等,由乙方负

全责并处理善后事宜。

5、阁楼架设工程必须具备与军公区综合楼同等抗震能力。

6、 施工过程中如存特殊施工项目和质量要求,双方应协商确认,增加费用,签订补充合同。

7、甲方自购材料,设备其质量由甲方自负。

8、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发生争议,申请由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。若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,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,经认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,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
第四条 材料供应

1、乙方提供材料设备(详见合同附件二,《工程预算书》),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有规格差异(在允许偏差范围外),应禁止使用,对工程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。

2、甲方提供材料、设备,应符合设计要求,并按时供应。如因甲方未按时提供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误工或返工,其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,同时甲方承担工期延误责任。材料经乙方验收后,由乙方负责保管,若因乙方事物造成材料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。

第五条 价款支付

1、合同签约时预付总造价50﹪,木工完成时再付总造价的45﹪,整体工程完工竣工验收时交付5%。

2、甲方在应付款日期未付款属违约行为,乙方有权停止施工,验收合格未付清工程款时,工程不得交付使用。

3、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变动时,双方需要补充合同。增减项目的价格,签订补充时一次付清。

4、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款,则逾期一天应按付工程款的1﹪支付违约金给乙方。

第六条 工程工期

1、在正常施工情况下,乙方延误工期,按每天五十元支付违约金给甲方。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工期由甲方按每天五十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。

2、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下列情况影响工期时不计误工,工期顺延:

(1)增加工程量、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;

(2)累计停水、停电二小时以上/每天;

(3)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;

(4)甲方原因拖延造成误工;

(5)不可抗力和因素;

(6)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。

第七条 工程验收

1、在施工过程中,乙方通知甲方分段验收。工程完工后,乙方组织甲方进行全面验收,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。

2、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或竣工验收,甲方应在三天内组织验收,逾期视为甲方验收合格,如有问题甲方自行负责。甲方未经竣工验收自行入住,视为验收合格,并承担违约责任。

3、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验收,应用时通知乙方,另定日期。但甲方需承认工程的竣工日期,并承担相应的看管费。

4、验收时,甲方若对个别装修质量小问题有异议时,双方因本着公平、合理解决问题的原则相互协商,不能以此为由,拖延验收时间。

第八条 双方职责

一、 甲 方

1、提供原房屋平面、水电、煤气线路图,并向乙方现场交底。

2、如需拆、改元件建筑结构或设备、管线,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
3、免费提供施工期间的正常用水、用电。

4、负责与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工作,保证每天正常施工时间10小时(含强烈声操作)或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。

5、及时解决工期、质量等现场发生需要协商的有关事宜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。

二、 乙 方

1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、防火规定、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,按期保质完成工程。

2、负责施工现场安全,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、渗漏水等事故需尽快修复并承担费用。

第九条 违约责任

1、乙方如不能如约保证质量,造成返工,费用自付。

2、若甲方不按合同支付所应付的款项,超过约定三天时间的,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通知,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付款,乙方可以在发出通知的三天起停止进场或施工,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及损失均由甲方负责。超过约定支付15天,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,甲方必须一次性赔偿乙方5000元人民币。经甲、乙双方确认扣除一万元赔偿款外上余的工程款,乙方必须在三天内退还给甲方。

3、在施工过程中,未经对方同意,任何一方私自更改施工内容,所以引起的质量问题,责任方负责。

4、工程验收合格三天内,甲方应向乙方决算并结清工程尾款,每逾期一天甲方应付50元看管费予乙方。在未付清工程款时如甲方擅自更换门锁或入住,视为违约。甲方须每天付100元违约金给乙方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。

5、合同生效后,履行期满前,擅自解除合同的一方,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按时赔偿,并按合同价款的10﹪支付违约金。

6、在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,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,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。

第十条 保修条款

工程验收后装饰主体工程保修12个月。 12个月保修期过后,保修费用由甲方负担。

第十一条 合同文本

1、 本合同正本两份,甲方一份、乙方一份。

甲 方: 乙 方:

(签 名) (签 名)

地 址: 地 址:
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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